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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着力提升培训项目的精准性,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及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优化调整了部分职业(工种)目录,制定了《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班的培训项目按新调整的培训项目执行。
二、各市原则上从本指导目录中选取本地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布。未纳入目录的可由相关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含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按程序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明确分类,开展培训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家公布的新职业和新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明确分类。
三、本指导目录明确的补贴标准均为规定的最低学时数的培训补贴。为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本着“学懂学会学精”的原则,对于最低学时数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适当增加学时。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的学时数所需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员完成课时低于各目录中规定最低学时数80%的不予参加考核。
四、《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版)》(附件1)中第一、二、三大类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级工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每人6000元/年。第四、五、六类职业(工种)确需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由企业和合作院校联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说明其他培训模式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理由,经批准后可采用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开展培训。
五、根据专项职业能力属性,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可根据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后,开展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需履行增项手续。
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培训计划的审核,强化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参训人员领取职业培训券,凭券参训。要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电话抽查以及灵活运用“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的监管功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质量把控;承担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均要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培训过程视频资料不少于3年。
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行风建设,按照证明材料更精简、服务流程更规范、窗口平台更优化、办事指南可查询的行风建设工作目标,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